北京出台新規禁止
   公園設立私人會所
   據新華社北京12月24日電(記者 魏夢佳)北京市近日出台《北京市公園配套建築及設施使用管理辦法(試行)》,規定從明年1月10日起,全市300多家公園除安全需要外,禁止設立“游人止步”“禁止入內”等不當牌示,禁止占用公園內亭、台、樓、閣、廊、榭等公共資源設立私人會所,開展封閉經營。
   《辦法》規定,除安全需要外,公園內餐飲、展示、游憩等服務性用房的公共區域應當向公眾開放;禁止占用公園配套建築及設施以租賃、承包、轉讓、出借、抵押、買斷、合資、合作等形式設立私人會所。《辦法》對“私人會所”的定義是指改變公園公共資源屬性設立的高檔餐飲、休閑、健身、美容、娛樂、住宿、接待等場所,包括實行會員制的場所、只對少數人開放的場所、違規出租經營的場所。
  (原標題:北京出台新規禁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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