綜合新華社報道
  記者從最高人民法院獲悉,24日,最高人民法院、最高人民檢察院、公安部、司法部、國家衛生計生委聯合公佈了《關於依法懲處涉醫違法犯罪維護正常醫療秩序的意見》,將對醫院內6類涉醫違法犯罪行為進行嚴懲。“一段時期以來,一些地方相繼發生暴力殺醫、傷醫、打砸醫院等惡性事件,既破壞醫療秩序,也侵害患者的利益,不利於我國醫葯衛生事業的健康發展。”最高人民法院新聞發言人孫軍工表示,意見的出台旨在遏制、預防此類犯罪的發生,維護醫療秩序,保障醫患雙方的合法權益。這部意見的出台,將成為遏制、預防此類犯罪的發生,保障醫患雙方合法權益的法律依據。
 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五庭副庭長馬岩表示,人民法院要堅持依法懲處涉醫犯罪行為,堅決遏制涉醫違法犯罪多發態勢。對其中主觀惡性深、人身危險性大的被告人,在法律幅度內該重判的要依法重判;對罪行極其嚴重依法應當適用死刑的,要堅決依法適用死刑。
  1.依法懲處在醫療機構內毆打醫務人員或者故意傷害醫務人員身體、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行為。 《意見》規定,上述行為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,將作為治安案件,給予行政拘留、罰款等治安處罰;故意殺害醫務人員,或者故意傷害醫務人員造成輕傷以上嚴重後果,或者隨意毆打醫務人員情節惡劣、任意損毀公私財物情節嚴重,構成故意殺人罪、故意傷害罪、故意毀壞財物罪、尋釁滋事罪的,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定罪處罰。
  2.依法懲處在醫療機構及其公共開放區域採取違規停放屍體、私設靈堂、擺放花圈、焚燒紙錢、懸掛橫幅、堵塞大門等方式擾亂醫療秩序或者其他公共秩序的行為。 《意見》規定,上述行為尚未造成嚴重損失,經勸說、警告無效的,要依法驅散,對拒不服從的人員要依法帶離現場;對首要分子和其他積极參加者給予行政拘留、罰款等治安處罰;造成嚴重損失或者擾亂其他公共秩序情節嚴重,構成尋釁滋事罪、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等罪名的,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定罪處罰。
  3.依法懲處非法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的行為。《意見》規定,以不准離開工作場所等方式非法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的,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有關規定處罰;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  4.依法懲處公然侮辱、恐嚇醫務人員的行為。 《意見》規定,公然侮辱、恐嚇醫務人員的,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;採取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、恐嚇醫務人員情節嚴重(惡劣),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  5.依法懲處非法攜帶槍支、彈葯、管制器具或者爆炸性、放射性、毒害性、腐蝕性物品進入醫療機構的行為。《意見》規定,有上述情形的,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處罰,最高可處15日拘留;危及公共安全情節嚴重,構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責任。
  6.依法懲處故意擴大事態、教唆他人實施涉醫違法犯罪行為,或者以受他人委托處理醫療糾紛為名實施敲詐勒索、尋釁滋事等行為。
  《意見》規定,有上述行為的,要依法從嚴懲處。
  快偵、快訴、快審,明確處罰操作依據
  意見亮點:公安機關接到報警後應及時出警、快速處置,需要追究刑事責任的,及時立案偵查,確保偵查質量。人民檢察院應當及時依法批捕、起訴,對於重大涉醫犯罪案件要加強法律監督,必要時可以對收集證據、適用法律提出意見。人民法院應當加快審理進度,在全面查明案件事實的基礎上依法準確定罪量刑,對於犯罪手段殘忍、主觀惡性深、人身危險性大的被告人或者社會影響惡劣的涉醫犯罪行為,要依法從嚴懲處。
  北京律師協會醫葯衛生法律專業委員會副主任萬欣:一直以來,由於有關醫療糾紛問題司法解釋的缺位,法律的可操作性有待提升。公安機關在處理涉醫類案件時往往不好把握分寸,法院審理這類官司的時間也很長,上訴方等待兩三年的情況很普遍,十分耗費精力財力。
 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第五庭副庭長馬岩:意見的出台,使司法機關在處罰打擊相應的違法犯罪行為時,法律依據將更明確,“快偵、快訴、快審”也將更具操作性。
  劍指職業“醫鬧”,觸犯刑法從嚴懲處
  意見亮點:對故意擴大事態、教唆他人實施涉醫違法犯罪行為或借醫療糾紛實施敲詐勒索的“醫鬧”行為,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法和刑法有關規定從嚴懲處。
  萬欣:“小鬧給小錢,大鬧給大錢,不鬧不給錢。”近年來全國涉及醫鬧的醫療糾紛案件呈現出爆髮式增長態勢,主要原因在於醫患之間的溝通機制不順暢,患者通過正常渠道解決醫療糾紛的難度較大。
  我國現行調解機制推行時間還不長,群眾對此不太熟悉,對其公正性也存疑慮。而一旦選擇法律維權,就將面對漫長的司法程序,耗費巨大的金錢精力,這讓許多患者寧願去找“見效快”的“醫鬧”處理。
  我國目前的法律中還沒有針對“醫鬧”的相關條款,因此,“醫鬧”頻頻利用法律漏洞打“擦邊球”。“去年北京發生過一起案例,患者本人不接受治療最後死亡,但患者家屬拒絕了醫院的調解提議,提出200萬元賠償,併在醫院門診大廳聚集了一個多月。儘管醫院多次報警,但由於在醫院靜坐是否屬於尋釁滋事等問題難以界定,最終,醫院只得妥協。”本次意見明確提出對職業“醫鬧”要嚴懲不貸,這一執法困境將有望得到解決。
  (原標題:五部門:嚴懲6類涉醫違法犯罪行為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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